纪法知识小课堂
(总第八期)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之履职尽责方面
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
一、行为表现
(一)盲目决策,忽视实际情况。在制定政策、规划项目时,相关部门和领导缺乏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在未对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全面分析,也未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仅凭个人主观臆断就匆忙作出决策。
(二)推诿扯皮,逃避责任。在面对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群众的合理诉求时,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作精神,相互推诿,迟迟解决不了问题。
(三)工作拖延,效率低下。在日常工作中,有的工作人员对分配的工作任务缺乏积极主动性,存在严重的拖延心理。
(四)违规操作,扰乱秩序。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关键工作环节中,部分工作人员无视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滥用职权。
(五)虚假政绩,欺上瞒下。为了追求个人政绩和表面繁荣,一些地方编造虚假的工作成绩、经济数据。在统计GDP、财政收入等关键经济指标时,通过篡改数据、虚报项目成果等手段,夸大工作成果,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隐瞒和掩盖。
(六)频繁检查,干扰企业正常工作。一些部门为了显示自身工作的“认真负责”,滥用检查手段,频繁对企业进行检查。这些检查往往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内容重复、形式单一。
(七)信息不公开,缺乏透明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一些部门存在不及时、不全面公开信息的问题,甚至故意隐瞒一些关键信息。
二、监督执纪要点
实践中,对于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可以结合主观动机、具体行为、危害结果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一是主观动机上,通常表现为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想作为;心存顾虑、畏首畏尾,不敢作为;能力不足、本领欠缺,不会作为;利益驱动、私欲膨胀,不愿作为,甚至乱作为。二是具体行为上,在不同工作层面中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同,落实上级部署方面,不推不动,或者蛮干乱干;管党治党方面,漠视回避具体问题,措施和处理宽松软;服务群众方面,对待群众合理诉求不上心,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者吃拿卡要;履职尽责方面,干事畏首畏尾,不决策不拍板不落实,或者乱决策乱拍板。三是危害后果上,贻误工作,浪费国家资财,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如果在案证据只能证实系工作疏忽、能力不足而导致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就应当评价为违反工作纪律;如果能反映违纪人主观动机上精神懈怠、不想作为,利益驱动、不愿作为,政绩观错位或存在功利主义相关证据,客观上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做表面文章,后果上贻误工作,造成国家损失,损害群众利益等,就可以考虑是否属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适用条款
存在上述问题,可违反组织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群众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违反工作纪律,则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0条、第131条、第132条、第139条等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