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知识小课堂
(总第七期)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分为2大类,第一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第二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其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系在处理案件中较难把握的一类。从本期起,小课堂将围绕形官问题的4个方面,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职责、联系服务群众、为基层减负等,从行为表现、条款适用、监督执纪要点等予以阐述。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之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问题。
一、行为表现
(一)对党中央精神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仅通过大规模会议、官网公告等形式进行简单推送,不进行深入解读,也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析如何落实。
(二)在工作中空喊口号。在开展各项工作时,频繁提出各种宏大的目标和口号,缺乏具体行动方案和实施步骤。在公共场合不断强调重要性和决心,却没有实质工作安排。
(三)表态多调门高。面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或群众关心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公共场合积极表态,但实际行动却很少,给人一种积极作为的假象。
(四)行动少落实差。在接到工作任务后,行动迟缓,工作推进过程中敷衍了事,对工作要求和标准降低,导致成果和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在执行政策时,只简单应付,不深入思考。
(五)热衷于作秀造势。在工作中,过于注重表面上的声势和影响,通过举办大型活动、邀请媒体报道等方式营造工作积极推进的假象,而不关注工作的实际内容和效果。
(六)以会议贯彻会议。收到上级工作部署或政策文件时,仅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传达,没有对会议内容深入研究,也没有制定具体执行措施,会议结束后,工作停滞不前。
(七)以文件落实文件。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只简单地转发上级文件,没有进行解读和细化,没有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也没有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八)做表面文章。工作中,只注重表面形式,而不关注工作的实际效果和质量。应对检查、考核时,拼凑堆砌材料、打造虚假样板等方式应付。
(九)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过度聚焦于各类工作资料的留存与整理,以此证明工作的开展,而真正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发展的时间和精力却极为有限。
二、监督执纪要点
这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可能违反政治纪律,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要透过问题表象看本质,敢于、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注重检视查摆违规违纪行为背后的政治站位、政治意识问题,注重审查违纪行为带来的政治影响、政治危害与后果。比如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打折扣、搞变通、各行其是、各自为政;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空喊口号、机械执行、消极应付和“一刀切”“乱加吗”等。如果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
三、适用条款
如违反政治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6条、第57条等规定。如违反工作纪律,则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0条、第132条等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