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知识小课堂
(总第五期)
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行为取证指引
(之三)
关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或借机大吃大喝
一、被审查人的交代
被审查人应当交代以下内容:
一是被审查人的身份、职务职责和职权范围;
二是提议、谋划、实施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过程,接待对象、接待时间、接待场所、参与人员、接待经过等;
三是各参与人员在吃喝行为中扮演的角色、所起的作用;
四是接待、吃喝的档次、食用菜品与饮用酒水,费用支付、报销等情况;
五是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的动机、目的;
六是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及主观心态,是否明知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
二、证人证言
其他参与接待人员、报销人员或服务人员等证人应当交代以下内容:
一是公务接待时间、地点、次数、参与人员情况;
二是消费金额、支付方式、菜肴酒水等具体情况;
参与接待人员要着重说明是否知道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或者存在借机大吃大喝行为;报销人员着重说明报销的时间、数额及报销经过。
三、书证
一是证明接待单位关于接待安排的书证;
二是证明宴请时间、地点、消费数额等情况的书证(预订饭店记录、宴请菜单、支付账单、交易记录、餐饮费用发票等);
三是证明报销入账的相关票据;
四是公务接待及公款报销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可参照前述取证建议视情收集相关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