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市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对寿春镇党委及其下辖24个村(社区)开展了交叉巡察,2024年 8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寿春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巡察整改。寿春镇党委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2024年 8月28日反馈问题后,寿春镇党委第一时间召开相关会议,分解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于2024年9月28日制定了《寿春镇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根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同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要求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把原因对策理清摸透,逐一查漏补缺、逐一清零销号,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见底不放过。
(二)健全长效机制,抓好巡察整改。寿春镇党委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收集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现行规定,对现有制度重新进行了梳理,修改完善制度15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强化督查调度,抓好巡察整改。自《寿春镇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以来,寿春镇党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9次,召开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6次。镇分管领导和巡察整改办对全镇24个村(社区)共464条问题分别与各村、社区逐一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镇级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每月由专人对接各项问题的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负责人进行更新,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要求不够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以学促行不够扎实有效。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依托古城文旅优势,配合县级开展三月十五八公山民俗文化节、五一旅游活动、八月十五火把节、欢度国庆等文旅活动,推动寿县文旅活动常态化开展;加强文旅产业开发,发展壮大九龙多肉植物园、寿滨村菊花基地、兴隆村花卉基地等乡村旅游观光休闲区和打卡点,美化家园,增加农民收入。二是2024年以来,镇党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停车场和公厕实行改造提升,在寿州古城周边及城内建设停车场11个,共建成车位3568个,新建公厕4座,改建旱厕4座,改造公厕64座;规范酒店、民宿管理,培育本土优质民宿品牌,目前,寿春镇营业民宿12家,规划建设中21家,其中八公山居民宿荣获皖美金牌民宿。三是镇党委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属地保护责任,组织镇、社区工作人员对城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开展常态化巡查,对毁损的基础设施、景点设施,及时对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养护,为广大居民和游客营造了一个干净、整洁、文明、安全、有序的美丽古城,有效提升了寿州古城文旅形象。
(2)理论学习和自身结合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于2025年2月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对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东津村黄台前张村民组土路已硬化为水泥路,并加装太阳能路灯,现已竣工验收并通车,同时,东津村党总支安排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人居环境开展了一次全面整治,现已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清理到位,并安排人工进行常态化清理整治,防止问题出现反弹。三是镇、村组织作业人员对南关村大圩西岗村民组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对区域内的道路、场地集中清理,并对部分毁损路灯进行修缮,保障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南关村大圩西岗村民组道路修缮工程已于3月底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南关村党总支将充分利用民生项目资金修缮好道路等基础设施。四是定湖社区一分厂家属区道路已硬化、路灯安装完毕;社区党总支已协助镇分管领导向县政府汇报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目前,由县住建局牵头,实行公开招标,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对于西部城区污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一分厂区域主干道雨污主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预计于2025年9月份完工。五是经寿春镇2024年11月4日班子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尉升社区党总支委托寿县寿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尉升社区二分厂小区路面硬化项目进行招标,预计于2025年4月底完工;尉升社区党总支已联系寿县西湖花园物业公司对梅林小区、西湖花园A区毁损的楼道照明设备和路灯进行维修更换;联系春山物业公司对梅林小区排污管网进行了维修、清理,并接通农场二分场公厕的污水管网。
(3)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进一步加强了我镇招商引资力度,制定了科学有序的招商引资工作计划,镇党政领导多次外出同意向企业洽谈,争取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入驻寿县,提升了招商引资质量、规模,促进工业和民营经济科学有序、又快又好发展。二是我镇2024下半年已申报完成1家规上企业和4家限上企业。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存在不足。
(4)联农带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到13个承租企业逐一进行走访,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动员企业招工优先录用脱贫户和监测户。二是通过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走访承租企业、加大脱贫户、监测户用工宣传,截止目前,我镇经营性产业项目共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务工331人,占比10.1%。
(5)扶贫收益分配不够科学。
整改情况:一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制定印发了《寿春镇关于规范扶贫(衔接)资产收益分配的通知》,今后扶贫(衔接)资金收益分配台账经村级研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杜绝平均分配现象。二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2024年铸造厂一期、二期资产收益分配台账进行了更新,现公益岗位占比均达到60%以上。
3.推进基层治理不够有力。
(6)破解信访难题思路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经镇党委政府认真摸底排查,对各类信访隐患进行了全面梳理,全部采取闭环管理,弄清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加强镇、村(社区)两级矛调中心建设,全力防范信访安全风险,不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二是镇党委对摸排出来的重点信访人已严格落实“五位一体”包保责任,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依法依规进行化解,对越级访、缠访闹访的进行政策宣传并依法打击。三是寿春镇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履行责任,严格按照信访法治化要求办理信访事项,履行闭环管理,除了提供生活困难救助外,2024年以来寿春镇没有花钱买平安的现象。四是2024年9月以来东津村、永青村信访维稳支出大幅降低。
(7)防范消防安全风险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镇应急办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链条整治工作,设立微型消防站、增设电瓶车充电车棚、充电端口,加装梯阻设施,有效防范了消防安全风险。二是镇应急办制定印发了《寿春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多次开展电动车夜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宣传、现场教育、立行立改,同时,镇党委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警示片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渠道的开展宣传活动,切实起到正面宣传和教育引导作用,电瓶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极大的减少了消防安全隐患。
(8)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严格坚持首问负责制,对受理的市长热线、信访件已全部第一时间报主要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或包点点长负责全程督办,直至问题解决。二是镇党政办对2024年9月以来受理的市长热线重复投诉件进行梳理化解;巡察转来的信访件已经主要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督办处理。三是东津村后咀组集体收益分配问题经村党总支、司法所、镇农业农村中心及东咀组村民代表多方多次会议讨论研究,最终于2024年9月达成一致意见,土地承包费将陆续兑现给村民。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弱项。
(9)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0月17日,镇党建办对全镇负责意识形态的工作人员开展了一次培训,通过PPT形式进行学习,对突出问题进行了讲解,针对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答疑解惑,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镇党建办已督促更换报恩寺褪色破损国旗,并在南关村基督教堂悬挂国旗和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今后镇党建办联合各村、社区加大对辖区宗教场所意识形态阵地督查力度,定期对宗教场所的“四进四有”情况进行督查。三是镇党建办联合新城社区、镇执法大队、辖区民警对辖区内非法安装卫星小锅盖的危害进行上门宣传,对未拆除的居民,依法进行拆除,共拆除30个卫星小锅盖。
(10)反邪教领域管控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镇平安法治办多次召开反邪教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干部对反邪教工作的认识,加大对邪教人员摸排转化力度。二是镇平安法治办、辖区派出所、辖区村(社区)对邪教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并落实包保责任,开展一对一教育转化工作,2024年10月份市、县政法委现场对我镇6名原法轮功习练者、4名原全能神邪教人员完成转化验收。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镇平安法治办联合辖区村、社区在广场、各村(社区)党支部开展反邪教集中宣传周工作,以点带面的将反邪教宣传覆盖全镇,进一步加强正面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5.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短板。
(11)林长制落实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监督镇村两级严格执行林长巡查制度,制定林长任务清单,镇级林长按月开展巡查工作,村级林长开展日常性林区巡查。二是镇党委政府压实村级林长责任,加强对护林员的日常监管,监督林长、护林员做好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APP巡林、巡护打卡记录,确保巡林履职步入常态化,林木管护到位。兴隆村经过整改于2023年获得“安徽省森林村庄”称号。三是2024年年初镇级将植树造林规划到村、社区,全年制定造林计划200亩,截止2024年9月完成人工造林245.3亩。
(12)河长制工作开展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镇政府已建立巡河问题排查台账,每月至少排查、填报1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二是镇政府已组织人员清理了牛尾岗堤排涝渠水面杂草、湖光村后咀西湖芡实,联合镇经济发展中心对古城北门外东淝河船舶污染情况进行摸排,建立登记表,加大劝导船民停止随意排污行为的力度,同时安排寿县春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人员将岸边、水面杂草进行清理,今后监督寿县春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做好古城北门外东淝河的日常巡查清洁。三是镇政府制定印发了《寿春镇关于加强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河长制工作,对全镇范围内河流治理情况进行摸排,加强全镇范围内河流治理。
(13)人居环境整治效果不优。
整改情况:一是镇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2024年寿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组织各村按照方案要求对所有村民组的陈年垃圾、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物品、无功能建筑和黑臭水体、不够整洁的沟渠坑塘进行了清理整治,并对各村民组环境卫生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10月份以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8个农业村开展了2次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各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联合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镇执法大队,对九龙村和古城村叶圩组共6户养殖场粪水直排问题进行走访查看,现场提出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截止2024年10月,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联合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执法大队和各村党总支,对全镇养殖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养殖场环境得到全面改善,今后镇党委对养殖户环保达标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扎实。
6.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1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责任亟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已配备镇纪委副书记,关于配备纪委书记事宜镇党委已向县委进行汇报。二是镇党委书记切实履行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4年,镇党委书记同镇领导班子、村(社区)书记、二级机构负责人分别开展了廉政谈话,对每个人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提醒,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制定印发了《寿春镇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寿春发〔2024〕87号),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村(社区)考核挂钩。二是镇纪委已同各村(社区)对接,要求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做到“一岗双责”,强化干部自律意识,截止目前各村(社区)已落实到位。
(16)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工作开展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镇纪委选取2024年办理的酒驾醉驾、行贿等典型案例编撰了《以案为鉴 警钟常鸣——寿春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并要求镇、村(社区)干部进行学习,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事,有效提高了镇、村(社区)两级干部的遵规守纪意识。二是镇纪委监督各党支部将违纪违法党员受处分情况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并由党支部书记对参会党员进行警示教育,若违纪违法党员为“两委”成员的,监督村(社区)党总支另在党总支扩大会上进行通报,并由党总支书记对“两委”成员进行警示教育。三是镇党委通过组织镇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党员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参观廉洁文化教育馆,观看《镜鉴》等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学习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政治定力、提高政治站位,廉洁履职,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17)执纪办案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镇纪委认真梳理未办结案件情况,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和线索处置力度,5件超期案件截止2024年11月全部办结。二是镇纪委已配备纪委副书记,关于配备纪委书记事宜镇党委已向县委进行汇报,进一步加快了办案的进度,2024年下半年,镇纪委共办结26件案件,其中初核了结件7件,给予20人党纪处分,下一步将镇纪委将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推进办案质量。
(18)“监督一点通”平台运行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镇纪委定期开展“监督一点通”平台业务培训,每周至少对村、社区“监督一点通”平台的运行情况调度一次,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持续督促村、社区做好“监督一点通”平台的各项工作。二是镇纪委监督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的工作要求,做好信息公示,2024年9-12月,寿春镇“监督一点通”平台工程建设类公示信息新增370条,集体“三资”管理类公示信息新增472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类公示信息新增574条。三是镇纪委立足监督职责,持续做好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宣传推广,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监督一点通”平台共接收投诉281件,办结279件,满意度99%,2024年9-11月寿春镇用户活跃度为20020条,月均用户活跃度对比1-8月月均用户活跃度大幅增加。
(19)村级监督委员会运行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建办于2024年10月19日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对村、社区“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村级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程序。二是镇党建办督促并指导各村、社区按照流程和要求选举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今后正常列席村、社区“两委”等相关会议,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截止目前,各村、社区存在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规范的已完成重新选举,并经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印发了《关于寿春镇新一届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寿春发〔2024〕112号)。三是镇党委政府重新印发完善《寿春镇村“三资”管理制度》(寿春发〔2024〕115号),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等规定,并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从事农经工作的人员和各村、社区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程序。四是镇党委政府重新印发完善《寿春镇财经管理制度》(寿春发〔2025〕11号)《寿春镇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寿春发〔2025〕12号),并由镇财政中心所按照文件要求对社区财务支出进行把关。
8.村级工作运转不够规范。
(20)经费使用把关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政府已重新印发完善《寿春镇村“三资”管理制度》(寿春发〔2024〕115号),对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从事农经工作的人员和各村、社区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程序,今后加强对各村、社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二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东津村、永青村租车和秸秆禁烧账目进行复核,经核实,东津村2020年租车费用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防汛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扫黑除恶、文明养犬宣传等;永青村土地648亩(其中菜园362亩),但城墙内外的土地及城内3个公园也是该村秸秆禁烧的范围,情况复杂、看管难度大、看管费用偏大;故东津村、永青村租车和秸秆禁烧支出符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三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牵头对9个农业村全部支出进行梳理,未发现违规支出问题。
(21)资产资源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镇财政中心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已督导各村、社区建立完善了资产资源台账。二是经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调查核实,永青村7处合计438平方米沿街铺面经市场询价后对外出租,租金并未低于市场价格,今后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监督永青村将每处到期门面房进行租赁价格评估,2023年11月和2024年7月永青村对合同到期的现代汉城A1-5、A1-4两间沿街铺面进行了评估后再出租;东津村和湖光村450亩放马湖水面常年易遭受水灾,无法评估其发包价值,均按照市场询价对外招租,其租金并未低于市场价格。三是镇党委政府已重新印发完善《寿春镇村“三资”管理制度》(寿春发〔2024〕115号),进一步明确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发包程序和评估程序,杜绝未经评估就发包现象再次发生。
(22)民主监督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就“四议两公开”和“三重一大”事项的公开程序、记录对村、社区报账员进行培训,提升村级业务能力和规范资料收集。二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村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督查,并现场给予指导,今后将继续加大村级资料督查力度。三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中心所、党建办不定期到各村、社区进行了实地查看,督导“三务”公开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今后会继续加强督查力度,确保各村、社区进一步规范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23)农业托管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重新印发完善了《寿春镇村“三资”管理制度》(寿春发〔2024〕115号),要求各村集体资金投入前需进行“三重一大”和“四议两公开”程序,确保村集体资金不流失。二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九龙、寿滨村集体土地自营托管费用异常和购置农业机械闲置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因过度用药用肥、盲目用工、田块不规则、整理田块花费较大等多种原因,导致自营土地投入成本较高,经镇党委2024年12月21日研究决定,对九龙村、寿滨村村集体自营托管亩均成本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村党总支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经核查,机械利用率不高一定程度存在,今后镇党委将监督村党总支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升购入机械的使用率,目前,九龙村将购置的两台农业机械用于村自营土地托管耕种,寿滨村经“四议两公开”程序,下一步将购置的两台旋耕机对外公开招租,增加村集体收益。三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举一反三对全镇7个有“大托管”任务的村土地流转和资产购置使用情况进行了摸排,未发现其他5村存在违规、异常情况。四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重新修订《寿春镇村“三资”管理制度》(寿春发〔2024〕115号),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和集体资产购置要求,今后加强对村级“三资”监管力度。
9.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
(24)费用报销审核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镇纪委、财政中心所及时核清违规报销食宿人员名单、金额,镇纪委于2024年10月9日对违规报销的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违规报销的金额已全部退缴镇财政。二是镇党委政府重新印发完善《寿春镇财经管理制度》(寿春发〔2025〕11号)《寿春镇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寿春发〔2025〕12号),今后镇财务审核组、财政中心所对各类报销费用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支出。
(25)公务接待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政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重新印发完善《寿春镇财经管理制度》(寿春发〔2025〕11号),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和审批报销流程等,今后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寿春镇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二是今后公务接待由镇党政办负责把关,财政中心所负责审核,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无公函”接待现象。
(26)补助发放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镇财政中心所、平安法治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及时核清阶段性工作普发及重复发放补助情况,经核实,2名镇机关干部出差学习期间领取的秸秆禁烧交通误餐补助已退缴镇财政;镇、村工作人员领取同时段信访维稳、秸秆禁烧两项交通误餐补助已退缴镇财政;以管控落叶名义发放的秸秆禁烧奖金已退缴镇财政。二是经镇党委2024年12月21日研究决定,对违规和重复发放补助负有直接责任的信访维稳、秸秆禁烧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三是镇财政中心所举一反三,对近3年发放的各类补助、补贴进行一次回头看,将2023年、2024年自查出的违规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费用全部退缴镇财政。
10.专项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27)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整改情况:一是寿县城区征迁办制定印发了《寿县城区征迁工作经费使用暂行规定》(寿城区征迁办〔2024〕1号),规定征迁工作经费包含因征地拆迁工作需要产生的误餐、交通、办公、外出学习考察、房屋强拆、征迁协调费、不可预见费等支出,今后镇党委政府认真执行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征迁过程中非征迁支出。二是经镇党委2024年12月21日研究决定,对政府公用经费挤占城建专项资金的时任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28)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县国有征迁所已向审计公司提供巡察反馈的征迁款支付凭证和拨付的相关资料,由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寿县寿春镇征迁资金财务处理的专项核查报告》,按照核查建议,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预算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寿政办〔2024〕2号)规定,经镇研究决定,进行财务核销处理。二是镇党委政府重新印发完善《寿春镇财经管理制度》(寿春发〔2025〕11号),今后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规范借款和资金拨付流程,降低征迁资金管理风险。
11.工程项目及招投标领域存在风险隐患。
(29)项目管理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政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责令镇领导班子成员今后加强对分管领域工程项目监管。二是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已对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县审计局专家库及相关第三方服务公司,按照项目设计、预算编制、预算审计、招标文件制定、招标、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及工程款支付的全套流程,制定印发《寿春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用于指导镇、村(社区)项目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清单,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30)招标方式违反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政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今后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二是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寿春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寿春镇村“三资”管理制度》(寿春发〔2024〕115号)《寿春镇财经管理制度》(寿春发〔2025〕11号)《寿春镇招投标管理办法》(寿春发〔2025〕19号),镇政府制定印发了《寿春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预算编制和预算审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今后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杜绝违规违纪和不规范招标。
(31)规避招标现象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经镇党委2024年12月21日研究决定,对工程招标不规范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二是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已安排专人对近3年来镇、村、社区实施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三是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寿春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寿春镇村“三资”管理制度》(寿春发〔2024〕115号)《寿春镇财经管理制度》(寿春发〔2025〕11号)《寿春镇招投标管理办法》(寿春发〔2025〕19号),镇政府制定印发了《寿春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今后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有意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违规现象发生。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12.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
(32)议事决策机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印发了《寿春镇党委议事制度》(寿春发〔2024〕113号),进一步规范了镇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今后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主要领导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如2024年9月27日,镇党委对党员发展、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时,党委委员逐一表态,主要领导进行末位表态,并对后续工作提出要求,确保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镇党委规范会议记录,安排专人负责党委会会议记录并由组织委员对镇党委会议记录进行审核检查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规范完整、真实、准确。
(3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对2021年以来112笔资金支出未见会议研究资料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调阅近五年的党委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以及支付凭证,共有78笔有相关会议记录,34笔未见相关会议记录,对于没有会议记录的资金支出,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阶段性拨款,首次拨款有会议记录,后续拨款按照程序或者合同约定拨付的相关费用,不需要再次上会;一种是有文件依据或者相关规定,不需要会议研究;一种是多次上会,合并审批报销。二是镇党委制定印发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今后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均经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后决定。
(34)带头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制定了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落实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镇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二是镇党委于2025年2月下旬召开了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落实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做了深刻的自我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一针见血效果。
13.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35)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就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作出了深刻的反思,经2024年9月27日党委会决议,今后每年定期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二是镇党建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监督检查机制,执行了月审制度,每月对村、社区“三会一课”执行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对月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禁止以学代会、以学代课和抄袭材料现象。三是镇党建办要求各村、社区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执行到位。
(36)党员发展工作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22日,镇党建办组织镇机关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程》,有效提高了全镇党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二是镇党委开展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组织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培训,目前已培养21名优秀青年干部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三是镇党建办就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在工作例会中对村、社区党建员进行了培训,监督各村、社区今后严格落实党员发展程序,确保不出现违规发展党员情况。四是镇党建办对建设社区、寿滨村、红星社区等村、社区发展党员不规范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37)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核心作用。二是镇党委充分发挥各村自身优势,积极申报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引进、培育、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增加集体经济收益渠道。
14.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38)选人用人导向不够鲜明。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结合2024年8月的乡镇机构改革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推荐到二级机构负责人岗位上,充分发挥年轻干部的作用,为下一步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打下坚实基础。二是镇党委于2024年5月推荐1名年轻同志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并于2024年8月对2023年度优秀工作人员及工作单位进行表彰,激励年轻干部在岗位中发挥作用。三是2024年10月,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召开年轻干部座谈会,会上充分表达了镇党委对年轻干部的关心,对年轻干部提出的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及时进行解决,为年轻干部生活、工作提供舒适的环境。
(39)落实“一肩挑”规定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配齐配强九龙、南关等8个村、社区“一肩挑”人选,截止目前寿春镇24个村、社区已全面实现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二是寿春镇已落实健全村、社区后备干部机制,目前已培养村级后备干部22人,15人从优秀社区网格员进入城市社区两委队伍。
(40)对村级自聘人员监管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政府重新印发完善了《寿春镇村“三资”管理制度》(寿春发〔2024〕115号),进一步明确创建临时用工制度,严格控制用工数量、金额,提升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已对东津、寿滨村2020-2023年聘用人员、临时用工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核实,人员聘用和费用支出均符合规定,同时要求上述两村今后减少不必要人员开支,避免村集体资金流失,如东津村取消电站管理员、公墓管理员、村级矛调员及护路工等13个非必要岗位,共解聘36人次临时聘用人员,人员经费开支大幅降低。
(四)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有力。
15.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41)常态化推进整改差距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镇主要领导在2025年2月下旬召开的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暨落实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抓巡察和审计整改韧劲不足问题作出了严厉的自我批评。二是镇纪委、财政中心所对2021年市委巡察“回头看”和2022年党委书记、镇长离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未整改彻底的问题为应收款项清理不到位,镇纪委、财政中心所将发现的问题与此次巡察整改一齐调度、一体推进。三是镇党委制定印发了《寿春镇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一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寿春发〔2024〕72号),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2024年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先后召开整改专题会议9次、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6次,各村(社区)点长同步到村(社区)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坚决做到常态化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尽快全部整改到位。
(42)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将上轮整改未彻底完成的应收款未收回问题与本次巡察整改一齐调度、一体推进。二是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会计事务所对寿春镇截止2024年10月31日的往来款项进行核查并出具审计报告,下一步,镇党委政府将按照核查建议,对剩余应收款项进行逐步核销。
16.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存在差距
(43)镇纪委抓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不够到位,对机关各责任部门和村级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镇纪委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根据镇级整改问题制定了巡察整改监督台账,对接各部门整改情况,按月进行更新;对二级机构、村(社区)报送的整改材料由专人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二是镇党委先后召开整改专题会议9次、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6次,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各村(社区)点长对所分管的业务和包保的村(社区)开展巡察工作指导、调度,推动整改工作见真章、出实效。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持续压紧责任意识。寿春镇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将深化整改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确保整改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到位。
二是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基本完成和正在推进的整改事项,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寿春镇党委将加大巡察整改工作调度力度,确保整改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同时,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对照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主动查找自身和工作领域内的漏洞,完善制度,补齐短板,确保整改成效扎实。
三是持续推动工作落实。将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与寿春镇党委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扎实的工作举措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持续发力,一体推进,使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4-4039710;邮政地址:寿春镇人民政府;电子邮箱:3361878662@qq.com。
中共寿县寿春镇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