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知识小课堂
(总第四期)
党员干部违规吃喝行为取证指引
(之二)
关于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
一、被审查人的交代
被审查人应当交代以下内容:
一是被审查人的身份、职务职责和职权范围;
二是提议、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宴请的时间、场所、次数、参与人员、宴请过程等;
三是各提议、组织、参与人员扮演的角色、所起的作用;
四是宴请的档次、食用菜品与饮用酒水、费用支付、报销等情况;
五是提议、组织、参加宴请的动机、目的;
六是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及主观心态,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规定,是否明知不应用公款报销支付。
二、证人证言
参加宴请的人员、报销人员或服务人员等证人应当交代以下内容:
一是宴请时间、地点、次数、参与人情况;
二是消费金额、支付方式、菜肴酒水等具体情形;
参加宴请的人员着重说明是否知道是违规公款支付的宴请;报销人员着重说明报销的时间、数额及报销经过。
三、书证
一是证明宴请时间、地点、消费数额等情况的书证(预订饭店记录、宴请菜单、支付账单、交易记录、餐饮费用发票等);
二是证明报销入账的相关票据;
三是公款报销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四、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可参照前述取证建议视情收集相关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