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意外了,我们都没想到能真的领到这笔钱,感觉就像天上掉下了馅饼!”近日,寿县安丰镇纪委在查办案件后督促石集村委会将涉案款项退还给当地群众,这是该县纪委监委以专项整治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又一个缩影。
此前,当地群众曾向县委第五巡察组反映,该村塘面组村民组长石某某擅自占用本组集体大塘塘埂种植树木,并于2022年将树木出售,所得款项未分给村民。面对这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巡察组立刻将相关线索移交镇纪委进行深入调查,事情的真相逐渐清晰。
据悉,安丰镇石集村塘面组共有水塘两口,均属该村民组集体所有。石某某擅自将大塘塘埂上的树木打包出卖,且未与村民组签订有关协议就占用两个塘埂种植树,其行为侵占了集体资源,侵害了群众利益。
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关乎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查实问题,镇纪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石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非法占有的卖树款。同时,为确保被侵占的集体资金能够如数、及时地返还给塘面组的村民们,在资金返还当天,镇纪委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让每一分钱都能准确无误地发到村民手中,让村民们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正和温暖。
为保证整治成果长久巩固,寿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共排查问题172个、完成整改164个;坚持查纠结合、纠建并举,督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8份;多渠道全方位摸排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全县已排查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线索146件,已办结127件,批评教育和处理12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9人,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3人,追缴收缴违纪违法资金314.9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为农业农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书写乡村振兴新篇章。”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