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寿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4-17 08:44    来源:寿州廉政网  
     打印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317日至620日,县委第巡察组对寿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5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为抓好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县民政局党组召开整改专题会议3次,并专题到县纪委监委汇报1次,与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局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局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各股室具体责任,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县民政局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差距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防止上热下冷,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三是主要负责人推进工作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情况。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召开整改协调推进会,了解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研究完善整改举措,保障整改推进进度。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巡察整改责任再传导、问题整改再监督、整改成效再巩固,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县民政局党组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22项工作制度,严格对照现行规定,重新进行了梳理、检查,其中修改制度1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

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会议上作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重要讲话,局党组未组织学习。2022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政协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时对民政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局党组未按要求开展学习研讨。

整改情况: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局党组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认真全面深入学习2021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2022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政协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并组织开展研讨。

2.局党组领导作用弱化

一是党组职责把握不精准。局党组没有准确把握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要求,长期以局党组会研究一般性事务。

整改情况:2023年9月13日,局党组会议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成立局长办公会,将局长办公会与党组会分开,重大事项党组会研究,一般性事务局长办公会研究。

二是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不到位。2021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发布后,未及时修订局党组工作规则;2019年4月局党组会研究人事任免事项由主持人直接提议表决,未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整改情况:制定局党组工作规则,重新修订印发《中共寿县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三是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2022年3月以来局班子3次重大人事调整,局党组会均没有重新研究班子分工事项。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机关制度;局党组重新研究班子分工事项,印发《关于调整县民政局工作分工的通知》文件。

3.殡葬改革有短板

一是县殡仪馆北馆搬迁推进迟缓。2018年县殡仪馆北馆被要求限期搬迁以来,项目一直处在选址状态,2023年我县被省民政厅列入“十四五”火葬区殡仪馆建设空白点。

整改情况:目前已完成殡仪馆项目可研编制、立项批复、用地预审等工作,及时按要求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该项目已上报到国家发改委。由于该项目选址占用部分基本农田,我县多次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土地报批,未得到审批。县政府决定重新选址建设寿县殡仪馆,待选址完成后加快项目实施。

二是殡葬管理工作缺失。县殡葬管理所没有履行殡葬管理职责,仅有1名在编人员,现从事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2019年局虽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但殡仪馆工作人员收受香烟等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殡仪馆于2023年5月18日、5月22日分别在石埠分馆、北山馆召开了全体职工、各乡镇殡仪车驾驶员会议,强化禁烟整顿工作,全馆工作人员签署《拒收红包香烟廉洁承诺书》。建立“收受香烟”问题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明确处罚办法。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公告、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彻底杜绝收受香烟等违规现象存在。

三是公墓建设统筹指导不力。八公山林场穴墓和壁墓均停止销售,楚都陵园收归寿春镇管理后正在重新规划,导致寿春镇及其周边地区无公墓安葬。

整改情况:《寿县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1-2035)》已通过预审,待殡仪馆新选址确定修改后履行审批程序。寿县殡仪馆八公山陵园启动墓地建设,新建穴位472个,2024年1月底完成,可满足近期城区及八公山乡周边群众的安葬需求。

4.福彩机构管理不到位

一是机构与账户不统一。原县募捐办是1991年成立的在编事业单位,设有专门账户。2011年原县募捐办已无编制登记,其账户一直被无法人资格的县福彩中心使用。

整改情况:目前正在与县委编办沟通对接。

二是负责人调整不及时。县福彩中心负责人曹学华是局自聘人员,2018年已达退休年龄,局党组一直没有研究同意其辞职事项。

整改情况:2023年9月30日,按要求对县福彩中心负责人进行解聘。

5.养老机构监管薄弱

一是管理人员老化。目前全县特困养老机构管理人员65周岁以上218人80周岁以上10人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年龄规定

整改情况: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督促乡镇加强敬老院超龄人员的清理。自2023年10月起,对养老院内超龄仍未清退的管理人员停止拨付县级配套生活补助资金。

二是部分乡镇养老项目建设推进较慢。2017年以来,总投资1.2亿元的窑口等4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均未及时投入使用。

整改情况:窑口镇、小甸镇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已移交并投入使用。经局党组研究,支持安丰塘镇养老服务中心消防改造资金40万元。

三是公转民营养老机构问题较为突出。护理人员配备不足,悦华公司缺配80人。日常管理漏洞多,2022年7月大井敬老院发生院民坠楼事件、9月大光敬老院发刑事案件。养老机构业务成本、费用等多无原始票据,支出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认定。

整改情况:县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乡镇加强督查检查,同时,对运营公司加强考核。东片、中片运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对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的配备。目前信德公司管理服务人员260人,悦华公司管理服务人员298人,合计558人。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一是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2019年以来115次党组会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76次,局党组既没有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会监督,也未向派驻纪检组报备。

整改情况:2023年9月13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升领导班子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学习贯彻“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主动向派驻纪检组报备,积极邀请派驻纪检组参会监督。

二是压力传导不到位。2019年以来受处理党员干部12人,涉及班子成员4人、二级机构负责人4人。

整改情况: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案例,加强干部的廉政教育。严格规范干部职工管理,加强重点工作监管。

三是占用下属单位车辆。2022年9月局下属单位社会救助中心购买1辆红旗牌轿车用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该车由局机关使用。

整改情况: 2023年11月10日,车辆已交付寿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7.“三资”管理有差距

一是固定资产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原县福利院、县残疾人福利院和县光荣院等资产闲置。

整改情况:县光荣院已移交寿春镇使用。原县福利院已对外租赁使用。县残疾人福利院对接交付县国投公司管理使用。

二是资金账户清理不及时。县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账户长期未使用,目前余额125.3万元。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20日,已将县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账户余额1255005.14元上缴国库,同时注销县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账户。

三是账务处理存在廉政风险。寿州老年公寓租赁寿州社会福利中心部分设施的电费,局先垫付再从寿州老年公寓收取,并将2018至2022年收取的65.7万元电费作其他收入处理。

整改情况: 规范电费收缴程序,寿州老年公寓电表已分开,由老年公寓自行缴纳电费。

8.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三公”经费控制不到位。“三公”经费(不含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比2021年增长11.7%,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至2022年总体呈增长趋势,2022年比2021年增长40%,未实现“只减不增”要求。

整改情况: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支出,做到不超预算、“只减不增”。

二是资金上缴不及时。2019至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等专项资金结余款4.91万元、县殡仪馆银行存款利息89.12万元,均未按规定及时上缴。

整改情况:2023年10月31日,已将特困人员供养等专项资金结余款4.91万元、县殡仪馆银行存款利息89.12万元上缴国库。

三是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018至2022年,局分别将133.24万元、70.41万元办公等报销费用转入个人账户。

整改情况:收回两名工作人员使用的备用金合计4.5万元。规范财经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是大额支出未附发票。2022年5月报销大地保险公司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费162.93万元,未附税务发票。

整改情况:已将大地保险公司提供的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费税务发票原件扫面件打印作为报销附件。对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票据管理。

9.合同执行不严格

一是租金收取不及时。2019年11月局将原办公楼租赁给华源大众医药公司,租期5年,年租金32.5万元,2021年以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租金和滞纳金。

整改情况:近几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华源大众医药公司经营不善,租金缴纳推迟。2021年度租金已于2021年9月收缴,2022年度租金已于2022年11月收缴,2023年度租金于2023年11月已收缴并交县国库。及时督促华源大众医药公司缴纳2024年度租金。

二是柴油采购未执行合同价格。2021年2月县殡仪馆与淮南市畅航石化公司签订柴油采购合同,至2022年12月11次102.22万元柴油采购未执行合同约定价格,其中2022年4月1次柴油采购多付7463.36元。

整改情况:县殡仪馆已写出情况说明,未下浮的柴油款82022.55已追回。经局党组研究,给予殡仪馆负责人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10.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差距

一是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2021至2023年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内容完全一致,党支部3名同志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从网络下载。

整改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充分提高对组织生活会的认识。经局党组研究,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二是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殡仪馆党支部组织委员王圣元2021年10月退休后,至今没有补选支部委员。

整改情况:2023年9月28日,殡仪馆党支部完成支部换届选举,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

三是党员发展不够严谨。2021年9月局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拟接收发展对象李青为预备党员,因其没有参加集中培训,上报材料被县直机关工委退回。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开展党务工作者业务学习培训,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11.推动审计整改工作不扎实

2022年9月局委托第三方对全县68家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指出了大额白条列支、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2023年3月向乡镇反馈审计结果,14个乡镇5月份才收到反馈材料

整改情况: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乡镇及公建民营特困供养机构按审计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目前24个乡镇已全部反馈整改材料,涉及73家养老机构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巡察整改,不断推动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4-2751316;邮政地址:寿县城投大厦9楼924室;电子邮箱:944089276@qq.com

 

 

 

中共寿县民政局党组

2024416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