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11-21 17:43    来源:寿州廉政网  
     打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将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保义镇张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永武、扶贫专干付全友违规挪用公益岗位资金问题。2020年10月,张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永武安排扶贫专干付全友将公益岗位资金12000元分别打入两名贫困户账户各6000元,由王永武、付全友取出用于其他非公益性岗位支出。20233月,王永武、付全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春镇寿滨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孙同棉违规重复支出征地补偿款问题。2019年5月,寿春镇寿滨村收到镇拨35KV输电线路附属物补偿款67910元。同年6月,孙同棉以转账支票和备用金申请表申请拨付此款项并报账。同年7月,孙同棉再次以补偿款报销封面、银行转账单等材料报账,造成重复报销补偿款67910元。2022年9月,市审计局审计期间,孙同棉将重复支取的67910元退回镇三资账户。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孙同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两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永葆为民初心,在持续改善民生中提升为民“高度”、在密切党群关系中提升为民“厚度”、在心系百姓冷暖中提升为民“温度”。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坚定不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政治保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及省纪委实施意见严肃查处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等违纪违法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以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