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11-21 17:41    来源:寿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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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进一步严肃纪律,严防私设“小金库”问题死灰复燃,现将我县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双桥粮油公司经理刘保明采虚列费用等方式私设“小金库”问题。2012年至2021年,经寿县双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桥粮油公司”)班子会议研究,采取虚列装卸费、虚列库存等方式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共计6545320.58元。上述“小金库”费用经刘保明审批,用于处理单位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刘保明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私设“小金库”,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情形,2022年5月,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二、县特殊教育学校原校长卞修泉利用职权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2018年8月至2023年1月,经卞修泉同意,通过让物业公司多开物业管理费、虚报办公用品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354211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教职工加班费、节假日慰问补助、活动支出等。卞修泉身为中共党员、学校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情形,2023年9月,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县生猪办主任常传多违规收取生猪屠宰费私设“小金库”问题。2019年至2021年,县生猪办在没有收取生猪屠宰费依据的前提下,延续以前年度收费依据和标准,继续收取生猪屠宰费共计4519800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生猪办招待费等费用。时任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县生猪办主任常传多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9月,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案件中的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违规收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最终都受到了严肃处理。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健全有效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防止腐败发生;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小金库”、乱发津贴补贴及奖金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寿财监2023〕99号)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落实落细问题整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上述三起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和纪观念,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努力从根本上铲除“小金库”的滋生土壤。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督促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紧盯重点领域、关键人员,严肃查纠违规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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