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是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巡察成效的集中体现。党的二十大提出“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寿县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全流程”抓整改的工作思路和布局,将巡察整改贯穿到巡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截至2023年9月底,十五届县委一至五轮巡察发现问题2743条,到期整改完成2115条,整改完成率98.59%。共移交问题线索214件,办结121件,立案92件,立案率达4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1人,移交司法机关7人。
立制抓整改。建立健全完善的整改工作制度,是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十五届县委以来,从县委、日常监督部门、被巡察单位三个层面制定巡察整改工作办法流程,明确各方责任,扎牢制度的“篱笆”。2022年12月,县委办印发《寿县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全周期闭环管理责任清单》,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完整闭环责任链条。2022年3月,县纪委印发《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办法》,明确了县纪委监委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2023年5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寿县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如何履行整改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边巡边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关口前移,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相关的整改工作就已启动。积极推进立行立改。县委巡察机构紧紧围绕群众有感的民生大事和急难愁盼的关键小事,把为民办实事贯穿巡察工作始终。十五届县委第一至五轮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7件,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完成立行立改事项29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严督促整改。一是狠抓日常监督。县纪委监委持续健全完善“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推进巡察整改全过程监督,将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作为监督重点,每月制定工作提示和监督清单,督促相关职能部室落实到位,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精准化。二是深化成果运用。十五届县委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全县党建和绩效考核内容,2022年以来,县委组织开展了两轮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对瓦埠湖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窑口镇等9家乡镇和县直单位予以扣分,下发整改督办函40个,对成效评估为“差”等次的瓦埠湖开发区党工委、县发改委党组、涧沟镇党委等6家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协同推整改。一是形成工作合力。形成县纪委监委牵头主抓,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模式。集中整改期间坚持“三方联审”,由派驻监督监察组(协作区)、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对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报告进行联合审查,审查意见由县纪委监委党风室汇总处理。十五届县委第三至五轮对巡察整改方案与进展情况报告通过三方联审,共提出修改意见585条。二是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纪检、组织、宣传、政法、审计、统计、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信息共享、人员抽调、技术支持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反三“深”整改。一是提出意见建议。每轮巡察结束,不仅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供重要参考。二是注重举一反三。集中整改结束以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认真把握“四个维度”,对反馈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不仅要就事论事改,更要举一反三改,确保整改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十五届县委第一至五轮巡察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共制定整改措施4740条,完善制度445项,追责问责404人,挽回经济损失90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