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至17日,根据寿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十五届县委第四轮4个巡察组向16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联系被巡察单位县领导参加反馈会议并就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巡察反馈会。
根据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10月18日至2023年1月10日,县委授权4个巡察组对县卫健委、县应急局等15个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同时,用时1个月时间对县国投集团公司开展市县联动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65个,问题线索17件。
巡察反馈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来,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巡察反馈强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整改的政治自觉,坚决贯彻巡察整改部署要求,把巡察成果落实、落细、落到位。一要压实整改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坚决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二要形成监督合力。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结合自身职责,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做到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巡察整改落实。三要强化成果运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增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