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寿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紧盯重要时段、关键环节,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场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以“两违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专项整治为抓手,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将全县1-10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1-10月,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起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党纪处分11人(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1人),政务处分3人(警告2人,撤职1人),其中双重处理1人;给予组织处理5人(诫勉5人)。县纪委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2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
二、数据分析
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起数、人数分别下降。2020年1-10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2起29人,2021年1-10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8起18人,查处人数同比下降37.9%,整体继续保持下降趋势。
(一)从具体问题类型看,1-10月份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5起。在查处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中,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9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1起、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问题1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1起,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1起。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仍然是纠正“四风”问题的重点,需要继续重点关注并加大查处力度。
(二)从违纪人员分布看,查处乡科级5人,科级以下5人,村干部8人,分别占查处总人数的28%、28%、44%。反映出县纪检监察机关直面“四风”问题并不断向基层传导压力,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有更多获得感。在查处的人员中有5名科级领导干部,彰显了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的决心。
(三)从“四种形态”运用看,查处的18人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人,第二种形态11人,第三种形态2人,分别占比25%、62.5%、12.5%。这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作风建设全过程,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坚持经常抓、抓经常,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四)从违纪发生时间看(以首次发生时间算起),查处2013年8起,2015年1起,2016年2起,2017年3起,2018年3起,2019年1起。一方面充分表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扭住问题不放、一查到底的鲜明态度;另一方面说明了“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风险依然存在,纠治“四风”问题任重道远。
(五)从各地各部门查处力度看,查处的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12件由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6件由乡镇纪委查处,乡镇纪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力度尚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
寿县纪委监委将持续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以久久为功的执着韧劲,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持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力度,锲而不舍强化党风政风建设,持续推动寿县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一)进一步筑牢思想建党根基。深入学习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着力解决“同级监督软”的问题,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重点工作落实落地见效。持续督促党委相关工作部门严格落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从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规、践行“两个维护”。
(二)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推动《寿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落地落实,持续强化检查考核、严肃约谈及责任追究、述责述廉及接受评议等,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突出监督首要职责,持续强化“室组地”协调联动,紧紧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基层减负情况等,扎实深入开展2021年度各项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整治治理行动,确保日常监督成为新常态;盯紧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段,盯牢党政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强化作风建设,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严肃执纪问责。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发挥问责利剑作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巡察整改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