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1日至7月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乡陶店回族村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年9月2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周密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一)成立组织,上下联动。乡党委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为抓好县委第十一轮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乡党委专题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成立了乡党委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任副组长。整改落实工作坚持乡党委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陶店村党组织和乡直单位共同参与,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制定台账,细化措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改、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的原则,乡党委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充分研究讨论基础上,出台了《陶店回族乡党委关于落实县委第十一轮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同时,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建立了《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做到方案具体、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时间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分工,实行分管领导牵头责任制,乡党委把问题整改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分管领导。明确各单位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直接任人,各单位细化问题,严格时间节点,从严、从实、从快整改到位。乡党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责任单位整改工作汇报,共同研究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细化措施,强力推进,尽早整改到位。
二、强化措施,全面推进,扎实开展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一)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方面整改
1.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责令村“两委”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二是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经站牵头,开展核算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对政策的把握水平;三是修订完善《陶店回族乡村级三资管理规定》,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四是聘请第三方,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对村级财务进行梳理,对违规发放的纠处到位;五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2.针对用集体资金为合作社还贷款问题。
一是规范村社资金管理制度,农经站对村和合作社账务进行清理整顿,将村18万元农机租赁收入转入合作社账户,合作社及时归还贷资金195437元转入村级账户,避免15437元村级财务损失;二是对村级文书进行业务培训,贯彻学习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寿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升工作水平。
3.针对村集体经济收入不准确问题。
一是完善《陶店回族乡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并组织村级干部认真学习;二是明确计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范围,及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做到精准计算;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整改
4.针对村班子结构不合理问题。
一是完善《陶店回族乡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实施方案》,加大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二是建立每村2名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档案库,为2021年村级换届做好准备。
5.针对党费收缴不严肃问题。
一是及时追缴2017年度未收到位的党费;二是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学习,提高对党费收缴工作认识;三是完善《陶店回族乡关于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回头看”,党建办加强监管,及时对每月缴纳的党费予以监督提醒,并定期公开党费收缴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整改落实。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县委巡察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提升巡察成效。将巡察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疫情防控、复产复工、防汛救灾、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全面从严治党,为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快建设美好陶店做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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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报
中共寿县陶店回族乡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