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4月21日至7月3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寿春镇湖光村、东津社区等11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9月2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统一思想,增强主动意识。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工作反馈会召开后,寿春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梳理巡察反馈意见,迅速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及时召开镇党委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体镇村干部统一思想,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坚决抓好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县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
(二)压实责任,落实整改任务。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组,下设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寿春镇党委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寿春镇南关社区等11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针对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镇党委先后召开2次整改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责任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实际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回音、样样有落实。
(三)建章立制,拓宽整改成效。坚持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形成制度屏障,推动标本兼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以制度机制固化巡察整改成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整改
1.针对个别村农业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责成该村“两委”向镇党委做出书面检查;二是已将农户应参保田亩核清,自2021年起,村干部将积极上门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届时将按照实际参保情况进行理赔。
2.保障性住房年度审核不细致问题。
一是相关社区配合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共3610户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群众逐户进行了集中年审,变更完善了434户家庭财产、经济收入等基础信息,发现不符合享受条件户已予清退;二是责成各城市社区严格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定,配合县房管、民政、人社等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年审,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精准落到实处。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整改
3.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相关社区2016-2019白条支出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经手人补开了税务发票,补齐支出手续,重新入账。二是责令各村(社区)两委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以后杜绝发生白条支出现象。三是责成镇“三资”中心和各村(社区)今后将严格执行《寿春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管理,规范财务支出。
4.针对工程招投标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由镇纪委牵头对个别社区2016年文明创建项目进行核查,责成该社区作出说明;二是组织社区两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寿春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属“三重一大”支出的要经集体研究,并按照要求履行招标等程序,坚决杜绝不规范支出。
5.针对随意发放补助问题。
一是镇党委及时废止原来不规范文件,责成对相关社区(村)2016-2019年发放的各项补助逐一进行梳理、清退。二是对违规发放补助的8名社区村主要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三是责成镇农经站和各村(社区)严格执行《寿春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寿春镇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三资”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6.针对集体资产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妥善处置闲置水面,村两委将合同到期未发包的水面(引江济淮工程涉及水面除外)于2020年11月17日启动公开发包程序,目前已进入发包评估阶段;二是已妥善处置门面2间,另外2间待与群众房屋置换及差价问题解决后再予以发包。三是完善并严格执行《寿春镇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发包管理规定》,加强集体资产监管,充分发挥集体资产效益,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7.针对集体企业机制不顺,市场化运作不够问题。
一是相关社区按规定于2020年11月将北街农贸市场进行发包,现第一年租金已经缴纳入账;二是理顺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机制,其管理待遇均由承包方承担。
8.针对文明创建管理不够有力问题。
西湖社区辖区内的寿西湖农贸市场于2020年10月启动装修,目前装修已进入扫尾阶段,待完工后及时把跃进路临时菜市摊点搬迁入内,尽快改善周边环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整改
9.针对党费收缴不到位问题。
一是建设等城市社区已根据要求如实核清2018-2019年未按时交纳党费人员,并全部进行补交,同时举一反三,及时收齐上缴2020年度党费;二是镇党委研究下发《寿春镇关于做好党费收缴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确保各支部都能够按照要求及时足额收缴党费。
10.针对自聘人员过多问题。
一是相关农业村(社区)目前已清退聘用的达龄人员7人,并妥善解决他们的退休和保险等问题;二是镇党委今后将加强村干部管理,极积探索优化基层干部结构制度,努力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机制。
11.针对社区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我镇城市社区管理工作遗留问题较多,确实存在达龄人员因退养问题未解决不愿退休等实际情况,镇党委准备结合2021年社区换届之机,按照寿春发〔2018〕123号文件暨《寿春镇城市社区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面妥善解决到龄人员退养退休问题,以强化城市社区管理工作。二是城市社区小区管理员工资已多年未调整,存在工资低、任务重等实际情况,镇党委将结合市县关于提高城市社区两委人员待遇的文件要求,在2021年社区换届之机配足配强小区管理员,以减轻小区管理员工作量,并适当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绩效,提升工作积极性。以上两个问题整改正在有序推进。三是镇卫健办根据巡察整改要求下发通知,不再给各社区(村)下达银龄安康保险任务,加大宣传,以自愿购买为主。
12.针对社区组建行动慢、信息对接不及时问题
一是寿春镇正在对新城区进行区划调整,新城社区已与县、镇卫健部门对接,待区划调整到位后进行统一申请,由县卫健部门对全员人口进行分社区集中迁移管理;二是西湖社区已与镇卫健办对接,将辖区内户籍人口32户60人录入全员进行列管;三是2020年10月寿春镇党委已将初步核实的辖区内184名寿西湖农场党员全部转入西湖社区党总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寿春镇党委将保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接受县委的检验和群众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一)持续巩固整改成效。镇党委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县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部署,更加自觉地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不断取得管党治党的新成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用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积极构建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坚持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小见大、由点及面,进一步查漏补缺。对这次整改工作中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确保制度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大力营造科学民主决策、权力公开透明行使、违规违纪必究的制度环境,以有效的制度约束防止有关问题的发生,巩固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着力强化成果运用。把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整改作为改进工作的难得机遇和有力抓手,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提振寿春镇全体干群精气神。把巡察整改与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紧密结合,促进巡察整改抓长常抓、落深落细。把县委对寿春镇各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和决策部署,为建设 “美好寿县”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54-4022520;邮箱: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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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县寿春镇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