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原则
1.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原则。委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室对口接待。
2.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批准,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严格标准,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标准
4.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费用核销
6.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一函三单合一”制度。即:公函和公务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一函三单”不全,不予报销。
四、其它事项
7.接待来宾或外出考察交流不得违反规定赠送礼品和土特产。
8.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接待者,费用自理。
附:1. 寿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申报审批表
2. 寿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清单
寿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申报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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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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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接待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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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主要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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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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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清单
接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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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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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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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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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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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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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用 |
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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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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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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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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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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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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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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