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制度

时间:2021-03-24 09:43    来源:寿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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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原则

1.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原则。委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室对口接待。

2.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批准,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严格标准,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标准

4.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寿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费用核销

6.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一函三单合一”制度。即:公函和公务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一函三单”不全,不予报销。

四、其它事项

7.接待来宾或外出考察交流不得违反规定赠送礼品和土特产。

8.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接待者,费用自理。

附:1. 寿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申报审批表

2. 寿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清单


寿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主要接待对象
单位、姓名、职务

 

公务活动主要目的
任务和日程安排

 

审批意见

 

寿县纪委监委公务接待清单




单   位

 

主要来宾
(姓名、职务)

 

主要陪同人员

 

公务活动项目
(目的、任务及日程)

 

抵达
时间

 

离开
时间

 

接待费用

接待
地点

 

就餐费用

 

住宿费用

 

费用
合计

 

会议费用

 

交通费用

 

主要负责
同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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