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纪委监委机关考勤制度

时间:2021-03-24 09:42    来源:寿州廉政网  
     打印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全体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实行签到,不得代签。因公外出人员,由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签到表”上注明事由,并由注明情况的人员在备注栏签名以示负责。

二、工作时间必须严守效能建设各项规定。严禁脱岗,要自觉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公务外出,必须向自己的上一级领导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外出;上班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实行请销假制度。事假、病假半天,由各部室主任批准;一天,由分管常委、委员批准;二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二天以上,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常委、委员请假,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副书记请假,由书记批准。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事因病请假者应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并交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后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四、实行年休假制度。按省人社厅文件执行,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五、惩戒措施。办公室每月汇总上月考勤情况,报分管副书记阅批,并存档备查;对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或旷工的,当月绩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和《政务处分法》规定办理。

附:请销假审批表

请销假审批表

姓  名

职  务

请假事由

请假期限

外出地点

部室负责人意     见

分管常委(委员)意  见

分管副书记

意     见

书记意见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实请假  天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