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一切收支均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二、机关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规定。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对报销票据严格审查把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委财经审核小组每月集中对当月发票进行一次审核,时间是每月20日,原则上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月审核,下月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四、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寿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机关所有经费支出实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大额经费支出需经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报销发票必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手续齐全,报委财经审核小组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财务人员报销。
七、固定资产购置和维修,由所在室报请委分管领导同意,购置由所在室和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八、因公需要借款的,需履行审批手续。10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报账结算,借款人原则上应在一个月之内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