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时间:2021-03-24 09:41    来源:寿州廉政网  
     打印

为切实加强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促进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委机关建立学习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书记担任,分管常委任副组长,办公室、宣传部和机关党总支人员为成员。领导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学习计划的制订、组织实施,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委办公室负责集中学习的具体实施。

二、学习内容

主要包括: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及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3.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决策、部署、安排;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

5.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审计、会计、法律知识等。

6.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学习形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

1.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以计划安排的文件、文献、报刊和学习资料为主,辅助电化教学、专家解读等形式,并组织学习讨论和交流活动。

2.自学。除参加以上学习外还要抽出一定时间坚持自学,每周不少于5小时,全年累计学习30天以上。

四、学习纪律

1.参加集中学习的同志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在学习期间随便走动、交头接耳说话,不准阅读与学习无关的报纸、文件材料等。

2.办公室对每次的学习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妥善保管。机关每位同志都要有专门的记录本记录,并适时写出学习心得。

3.实行学习点名制。每次学习逐人点名,记录在册。学习日确需请假的,需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并向办公室报告。

五、其他事项

1.集体学习与日常绩效考评奖相挂钩。

2.集体学习完成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和评先评优内容。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缺席或无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