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6日至8月25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我县进行了巡视。2017年9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担当、精心安排,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
省委巡视意见反馈后,县委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本兼治,及时研究部署,强化督查调度,各项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反馈的28个问题,已完成4个,基本完成9个;50个个案问题,已完成27个。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各位县委常委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就巡视县纪委反馈问题整改和巡察、选人用人、意识形态责任制三个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分别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相关分管县委常委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针对巡视反馈的28个具体问题,分别成立由县委常委牵头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其他负责同志全程参与巡视整改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单位整改责任,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是精心制定方案。县委就3大部分11个方面28个问题、纪委就5个方面12个问题、巡察工作就4个方面8个问题、选人用人工作就8个方面24个问题、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就4个方面9个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同时,针对28个具体问题,全部制定子方案,对特别突出的个案问题,进一步对方案进行细化,逐项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结果清单,把整改事项明确到事、具体到人。各牵头责任单位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于每月10日、20日、30日上报巡视整改进度。
三是狠抓调度推进。坚持周调度、旬督查制度,不定期召开专项调度推进会,分析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已召开县委常委会9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组会议7次、专项调度会18次、印发简报9期、巡视整改督查4次。为深入推进巡视整改,2017年11月28日晚召开县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成员对照巡视反馈问题,主动认领,深刻检查,特别是对党组织生活不严不实、组织纪律执行不严、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弱化、查处违法用地不力等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切实把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按照“具体问题整改到位,共性问题专项整治,漏洞问题建章立制”的思路,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加强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用制度、按规矩管权管事管人。整改以来,针对存在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寿县县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落实意见》、《关于切实改进文风会风的有关规定》等26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篱笆”,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是做好结合文章。把巡视整改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与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相结合;与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在各项工作推进中,巩固扩大整改成效。
二、聚焦问题、紧盯目标,着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整改情况
1.担当精神不强,动真碰硬、攻坚克难的劲头不足
(1)查处违法用地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在全县开展“两治”(治违章建筑、治违法占地)三年专项行动,从2017年7月28日开始,对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排,认真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消除违法用地项目的违法状态,减少历史违法、遏制新增违法,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
针对“窑口镇某汽车检测线项目”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如下:一是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整改不到位,工作组不解散。二是查清事实。三是县国土局对窑口镇政府非法出租土地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目前,窑口镇政府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上交非法所得。四是对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2)重点工程征迁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征迁遗留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根据未搬迁户情况,一户一档,建立台账,挂图作战,盘点销号。二是明确征迁主体。由寿春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剩余房屋的征迁工作。三是完善推进措施。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类施策,逐户处置。四是建立定期调度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征迁不力,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五是为进一步寻求解决办法,安排人员到征迁遗留问题处理较好的地方学习考察,借鉴经验,推动工作。目前,已有1户达成协议,2户即将实施强拆。
2.法治观念淡薄,任性用权、不讲规矩问题突出
(3)有法不依现象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落实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必经程序和刚性要求,尤其将合法性审查纳入重大事项决策出台的必经程序。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重大决策和重大涉法事务处理方面,主动听取其意见建议,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参考。二是尊重接受司法监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维护人民政府合法权益。在积极应诉的同时,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将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作为县政府对部门和乡镇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执法程序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度,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合理。将所有执法行为均纳入法治轨道运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职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最大程度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使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下,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破除权力“暗箱操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针对“县委县政府随意更改规划、变更土地性质、调整土地容积率”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加强对本宗地的跟踪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执行,不得做实质性开发建设。二是责成县住建局禁止办理该宗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县房产局禁止办理该宗地房屋预售、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县市场监管局禁止为该企业办理名称变更、股权转让等手续。三是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针对“县委县政府搞‘选择性’依法行政”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在多次联系企业负责人无果的情况下,于2017年11月23日通过淮南日报进行公告,要求企业在十五日内携带相关变更登记材料,到寿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土地性质变更事项。二是征收补偿款提取问题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问题,目前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待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依法妥善解决此事。三是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4)招投标领域乱象丛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寿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及时依法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四是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引入投标人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评价因素,加强诚信评价体系建设。五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强化标后监管。
针对“新桥产业园阳光大道东段道路工程5年未完工”问题,整改如下:一是鉴于该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并经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为合格的现实情况,责成新桥产业园管委会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该项目加强收尾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程序,依法开展工程验收结算审计。二是向阳光半岛公司管理人积极申报工程结算价款,包括施工单位应得工程款,确保县财政下拨的阳光大道东段道路工程专款专用、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各有关债权人债权不受损失。三是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针对“隐贤镇文化广场项目采取‘抓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开展调查核实,进行事实认定。二是做好项目收尾。鉴于该项目已经竣工的事实,责成隐贤镇做好项目验收、竣工审计和资金拨付等收尾工作。三是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针对“窑口镇集体研究补办招标手续”问题,整改如下:一是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关于“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装修工程无招投标手续”问题,该项目违反县内关于3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需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规定,未进场交易,属规避进场交易行为,窑口镇也未履行自行招标程序。关于“窑口镇粮台电站设备采购及维修项目”问题,该项目为打捆项目,水泵等设备采购发生在2015年6月份抗旱期间,电站维修发生在2015年12月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抗旱应急,水泵、变压器等设备可以不进行招标。余下维修项目费用,因数额较小,不需要履行正常招投标程序。窑口镇粮台电站设备采购及维修项目问题,未明显违背招投标相关法规。二是督促窑口镇做好收尾。认真做好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站项目竣工结算和粮台电站设备采购及维修项目款项的支付工作,严格按照审计价款支付工程款。三是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5)造假应付检查问题多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3年以来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一开展回头看。截止目前,2013-2017年项目资料已审查完毕,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二是制定出台《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章制度》。三是涧沟镇土地整治项目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最终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妥善处理。
(6)土地出让金收支任性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开发商欠缴出让金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加大征迁力度,尽快清理出让地块地上附属物,满足净地出让条件;二是对相关企业下达《催缴通知书》,约谈企业负责人。三是依法清缴。限期缴纳,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缴纳,2个月内向县法院起诉,依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四是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针对“违规返还企业土地出让金”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对返还企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摸排清理,没有政策依据或者政策依据不充分,违反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政策规定的,明确整改意见,在一年内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向企业发出律师督促函,督促其履行协议约定,如企业仍不作为,将依法追回已经给付的奖励,并取消对该企业的奖励优惠政策。三是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四是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3.党建工作组织领导不强
(7)“重经济、轻党建”现象比较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关于“重经济、轻党建”现象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建督查考评机制,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双百分”综合考核(党建100分、发展100分),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和指挥棒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讨论党的建设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不断加大党建工作协调力度和频度。四是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基层党建月审制、积分制、组织委员月例会制落实,确保基层党建全面规范、全面过硬。五是强化督查。对各牵头单位2017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各乡镇党建工作规范化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六是开展调研。会同市委政研室,就“抓党建促脱贫”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针对“寿春镇、窑口镇、陶店回族乡等4年多来,没有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问题,整改如下:一是经了解,寿春镇、窑口镇、陶店回族乡三乡镇长期以来,以党政班子联席会代替党委会。二是完善党委议事制度,明确党委会工作职责,规范党委会记录,避免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事项再次发生。
4.党内组织生活不严不实
(8)组织生活庸俗化、随意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活动,合计查摆出问题63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各党委(工委)所辖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集中学习合计3547次,到所在党支部参加学习合计2828次。三是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各党委(工委)积极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召开所辖党组织党员组织生活会合计1178次。四是各党委(工委)所辖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民主生活会合计889次,组织生活会合计1297次,到所在或联系的党支部讲党课次数合计2010次,所有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都规范记录在册。五是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合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3123次。六是积极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合计7185次,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1195个,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030件。
针对“县人大党组班子2015、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没有相互批评环节”问题,整改如下:一是责成县人大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责成县人大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对县人大党组主持会议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三是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针对“县政府党组党员领导干部,连续4年没有参加所在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如下:一是2017年9月以来,县政府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县政府办机关组织生活会1次,党支部和党小组会议3次。二是制定印发中共寿县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县政府机关党支部整改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并认真执行。
针对“县政协党组党员领导干部,连续4年没有参加所在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如下:一是责成县政协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责成县政协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三是责成县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未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党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四是责成县政协党组吸取教训,建章立制。
针对“县法院党组班子2015、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没有相互批评环节”问题,整改如下:一是责成县法院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责成县法院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对县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三是责成县法院吸取教训,建章立制。
针对“县检察院党组‘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用建议代替相互批评”等问题,整改如下:一是责成县检察院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责成县检察院党组向县委作出深刻检查。三是责成县检察院吸取教训,建章立制。
针对“寿春镇机关党支部2016年度组织生活会,其召开时间、会议主题、对照标准等,均与‘规定动作’不相符,存在造假嫌疑等”问题,整改如下:一是责令寿春镇党委查清事实,找准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目前,寿春镇党委已对机关党支部存在问题进行查处,对支部书记进行严肃批评,并责令其向镇党委做出书面检讨。二是责成寿春镇党委对机关党支部从严管理,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程序,保证质量,不走过场。三是对全镇党组织近三年组织生活会进行一次“回头看”,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吸取教训,完善监管措施,提高标准质量。四是是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寿春镇党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并严格执行。
(9)“三会一课”不正常、专题教育搞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县各党委(工委)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积极开展党务业务培训合计641次,培训党务干部总计6130人次。二是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有1236个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各党支部合计召开1952次支部委员会,各级党组织召开党小组会合计2830次,上党课次数合计1403次,所有活动均有规范记录。三是各级党组织均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查摆出走过场、搞形式问题共计8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各党组织认真扎实开展“四个一”活动,认真开展四个专题研讨活动,四个专题研讨次数合计达到3944次。
针对“县政协机关党支部没有2013年至2015年‘三会一课’记录等”问题,整改如下:一是责令县政协机关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二是责令县政协机关党支部组织每位党员干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三是对县政协机关党支部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县政协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讨。
针对“县电影公司党支部研究发展预备党员时,有两名预备党员参与表决等”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电影公司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二是责成县电影公司党支部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三是责令县文广新局加强对电影公司的管理,并举一反三,组织全系统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加强对党务业务的学习。
针对“八公山乡在党建工作例会上研究决定开除党员党籍”问题,整改如下:一是责成八公山乡党委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明确党委会和党建工作例会的职责定位。二是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党员素质。三是坚持“月审制”,落实党委成员、包村点长、支部书记整改责任任务。
针对“寿县一中、二中、三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重作’专题教育搞形式,多个专题讨论没有开展,也未撰写心得体会等”问题,整改如下:责成县一中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目前县一中校党总支已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县二中先后召开2次总支(扩大)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按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程序明确党总支委员、各支部委员分工,充实配备纪检委员,强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成立理科、文科、老年三个党支部,划分10个党小组,每位党员均在所在支部过组织生活,参与党小组学习,要求每位党员撰写至少2篇心得体会,上交党总支存档。县三中先后于10月13日、10月24日、10月27日、11月6日四次召开专题会议,优化党总支和各党支部班子建设,实际整改中做到“四个结合”,即整改与师德师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相结合、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与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相结合,坚决克服整改和教学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
(10)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流动党员大排查活动。我县共有党员53050名,其中流动党员9456名,各级党组织对其组织内的流动党员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完善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摸排,发现应转接组织关系党员417名,已办理完成转接手续。二是各党组织已发放5070本《流动党员管理证》,均按要求按时审核。三是建立28个驻外流动党组织,建立86个流动党员联络站,建立QQ、微信等网络交流平台527个,推送党员教育信息9128条,寄发学习教育培训资料2990套(份),开展教育培训862次。四是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建立流动党员结对联系制度,对2788名党员进行了设岗定责。
针对“堰口镇江黄村外出务工超过半年未转组织关系的52人,占村党员总数的57%等”问题,整改如下:责成堰口镇党委对江黄村所有外出务工党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账,确立双向联系、互相沟通的联动机制。
5.党内政治生态不够优化
(11)部分家族势力影响大,裙带关系复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做好部分姓氏的社会关系及其任职情况、人口数量等基础资料摸排梳理工作,完成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杜绝家族势力、裙带关系影响打下基础。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实施办法》,凡是符合能上能下情形的,及时进行调整。三是建立任职回避报告工作机制,领导干部拟提拔重用时应当如实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对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四是制定出台《寿县县管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防止家族势力、裙带关系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产生影响。
(12)“带病提拔”、“带病任用”、“买官卖官”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名“带病提拔”倒查对象的提拔使用过程进行倒查,采取查阅资料、询问了解等方式,全面自查民主推荐、考察谈话、征求意见、任前公示等环节,在任职过程中,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考察组均未收到针对2名倒查对象的问题反映和线索举报。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履行提拔任用程序,没有违规违纪问题。但在1名干部提拔使用过程中,存在考察不够细致问题,县委已对所在乡镇党委和考察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批评。二是制定出台《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案”精准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完善《县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在动议环节强化综合研判,实行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举报等四个方面的初审,慎重调整使用存在问题的干部。三是通过干部监督渠道,从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全面梳理收集2013年以来“买官卖官”人员信息,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了“买官卖官”问题“特别监督档案”,将上述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6.组织纪律执行不严
(13)“吃空饷”整治走过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调查核实。依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追缴财政资金和收回空余编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吃空饷”人员,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二是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人员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健全监管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查举报线索,坚决杜绝“吃空饷”现象。
针对“巡视抽查发现县农委、水务局、住建局等3家单位15人吃空饷”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县住建局8人中,4人被立案查处后开除公职,1人受党纪处分后已返回单位上班,1人病假期满后回单位正常上班,1人经批准离岗创业,1人因患重病(心脏搭桥手术)不能正常上班,已履行病假手续。县水务局涉及“吃空饷”的3人现已解除聘用关系,核减预算、核销编制,并追缴财政资金271067元。2015年集中整治报告的7人已返岗2人,解聘4人,死亡1人。二是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针对“县农科所一职工至今‘吃空饷’20年”问题,整改如下:县农委下属农科所已与当事人解除聘用关系,核减预算、核销编制,并追缴2015年至今财政资金89452元(2015年之前该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给当事人发放工资)。已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县农委农科所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
针对“顾寨小学一教师去世5年仍领工资”问题,整改如下:一是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联合调查核实,因所在的方圩街道和涧沟派出所工作不认真、失职失责,孙姓教师被注销了户口。二是对有关责任人,县纪委予以立案。
(14)超职数整治“搞变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1年县委通过“任职改挂职”任命的9名乡镇党委副书记,已通过提拔、交流等方式于2016年8月全部整改到位,目前均已不再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二是2015年在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中5名“兼职改挂职”的领导干部,已拟定人事调整方案,在县委人事调整中免去其挂任的职务;25名“实职改虚职”的领导干部,均已取消原岗位、“职位”、排名,严格按照现任实际工作职务进行确定;12名领导干部已通过交流等方式调整担任新的领导职务或岗位。三是继续执行《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期间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