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1-03-12 10:11    来源:寿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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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如下

一、隐贤镇生猪办主任孙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生猪屠宰加工费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孙可在负责隐贤镇生猪屠宰加工费收取工作期间,共计收取生猪屠宰加工费290223元,其中上交县生猪办等164622元,剩余125601元被孙可截留,非法占为己有。2017年至2019年,孙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资金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受贿50000元,单独受贿19000元。2020年11月,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孙可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二、双庙集镇公庄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有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贪污公款等问题。2013年,双庙集镇公庄村进行土地整理项目,村民顾某某应获得拆迁补偿款36301元。2013年10月,张有兵在经手发放上述补偿款时,实发28000元,余款8301元供自己使用。2013年,双庙集镇公庄村村民王某某户申报了危房改造,并请张有兵帮忙。之后,公庄村将王某某上报为危房改造户,申报金额10000元。王某某送给张有兵3000元,张收下。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21年2月,县纪委给予张有兵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突出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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