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基层纪检监察人员要着力提升三大能力

时间:2021-03-05 15:20    来源:寿州廉政网   作者:寿县纪委监委 方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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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纪检监察人员所需的各方面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反腐形势不断变化的今天,虽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取得了很多成就,但不断变化发展的形势也对纪检监察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面对新的形势和党中央新的要求,也需磨砺自身,着力提升三大能力。

要着力提升纪法衔接能力。基层纪检工作人员善于执纪审查,但对于监察法等一些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不熟悉、不能熟练使用的情况。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尤其是乡镇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系统化培训,通过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实行以案代训、办案轮训的方式,稳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对法律法规的使用和实用,在办案中熟练运用纪律和法律,坚持纪律在前,法律在后,强化纪法无缝衔接能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化水平。

要着力提升审查调查能力。基层纪委尤其是乡镇纪委常常存在着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查调查能力不足的情况,对此除了不断引入具有专业素养的办案人员,提升基层纪委人员的整体素质外,基层纪委办案人员也要及时转变理念和调查方式,破除就案办案的思维,加强对业务的专研和学习,改变以口供为先的证据收集和运用思路,强化客观性证据在审查调查中的运用,以证据确立事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人员的审查调查能力。

要着力提升自我监督净化能力。基层纪委是省、市纪委的基础和探头,基层纪委的作风和战斗力决定了纪委在反腐战线上的工作成效,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口碑。基层纪委工作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健全完善集体研判决策制度,强化线索处置、案件调查、处置执行等工作,建立打听案情、干预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坚决查处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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