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0-12-07 15:46    来源:寿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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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一、板桥镇民政所所长姚士元违反群众纪律,在低保审核工作中消极应付问题。 2019年9月,板桥镇双门街道居委会将村民李某某一家四口人申请低保材料递交至板桥镇民政所。收到材料后,姚士元未认真调查核实,认为只有李某某的儿子符合申请低保条件,其他人不符合条件,并将材料退回。2019年10月,李某某通过其亲戚再次将同样的申请材料递交至板桥镇民政所,姚士元同意其低保申请,并于12月将李某某户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2020年3月,李某某户四口人开始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姚士元身为中共党员、民政所所长,对符合政策的群众低保申请未能及时审批,存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坏干群关系的现象,违反群众纪律。2020年4月,县纪委给予姚士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安丰塘镇大树村党总支书记史卫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申报使用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大树村低保户代某某向大树村申请危房改造,对房屋进行维修,因名额限制,史卫方将代某某与同为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的村五保户史某某并户,以史某某名义申报,所得补助资金二人共享。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下发后,史卫方将钱取出,分别交给了负责维修房屋的施工人员。史卫方违反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政策,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20年5月,县纪委给予史卫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正阳关镇谭套村村委会副主任叶绪生违反群众纪律,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叶绪生明知其岳父和继母两户现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但在2019年以来村级评议动态调整时没有及时提出予以清退,存在袒护亲属,优亲厚友现象,违反群众纪律。2020年6月,正阳关镇纪委给予叶绪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监管,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抓严管严查处。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对标党的十九大以来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违法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以严肃问责推动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解决脱贫攻坚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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