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多措并举 严明防汛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时间:2020-08-05 10:32    来源:寿州廉政网   作者: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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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防汛救灾款物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寿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严明防汛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严明“三项要求”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救灾款物管理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好政府防汛救灾款物与社会捐赠款物,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救灾款物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受灾群众手中。二是规范管理使用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村(社区)第一时间建立接收和发放防汛救灾款物专门台账,做到专人负责、手续齐备、账目清楚,确保款物流向清晰、明确、可查;对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针对特定对象的定向捐助,受赠单位按照捐赠者意愿,及时反馈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三是全程公开透明。对每一笔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都做到公开公示,切实增强接收、发放防汛救灾款物工作的透明度,并设立监督电话,确保接收使用全程公开透明。

明确“九个严禁”严禁截留、挤占或者无故推迟发放防汛救灾款物;严禁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发放或有偿发放防汛救灾款物;严禁贪污、私分防汛救灾款物;严禁擅自改变防汛救灾款物用途,挪作他用;严禁擅自变卖或故意违背政府应急救助和灾后重建规划,使用救灾款物;严禁伪造、变造、私设防汛救灾款物会计账簿;严禁虚报灾情或者骗取、冒领防汛救灾款物;严禁隐瞒防汛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分配信息;严禁敷衍塞责、消极懈怠管理使用防汛救灾款物等行为。

从严监督问责寿县纪委监委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对防汛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确保用途不变、数量不减、账目清晰。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快从重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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