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防汛救灾责任和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0-07-22 09:29    来源:寿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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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委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局级单位党组(党委):

当前,我县防汛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安排,现将我县当前防汛救灾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防汛救灾工作,是摆在当前的一项最紧迫任务,是最大的政治,是最重要的民生。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时刻绷紧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这根弦,在非常时期扛起非常之责,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防汛救灾工作任务压紧落细落实;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身先士卒,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坚决执行省、市、县防指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冲锋在前,做好表率,带领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防汛救灾工作中。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汛救灾工作的首位,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各项工作要求。要严格执行巡堤查险、防汛值班、险情灾情报告等制度,强化各项保障措施。水利部门要科学分析现有水利工程的抗洪能力,精心实施度汛方案;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预报天气趋势,特别要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电力部门要保证抗灾用电;财政、水利部门要及时将灾情向上级反映,并及时拨发防汛救灾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民政部门要及时搞好灾情统计,做好灾区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安排等救灾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的测报、预防和治理;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种妨碍防汛救灾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交通部门要全力保证公路畅通,及时做好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通信部门要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无阻,紧急情况下要架设临时通讯设施,保证指令及时下达;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行蓄洪区各乡镇、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从思想、组织、措施上切实做好有关行蓄洪区运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他县直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投身到防汛救灾工作中去,努力有所作为,贡献应有力量。同时,各乡镇要加强与援助部队的联系,做好军民联防工作。

三、强化监督责任

省、市、县纪委已通过明察暗访形式,加强对防汛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防汛救灾工作的第一线,围绕防汛救灾工作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易发风险点,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防汛救灾各项措施,严格遵守“六必须六严禁”防汛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一是必须坚决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严格执行防汛救灾命令,严禁各行其是、推诿拖延、消极应付等行为;二是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等行为;三是必须确保防汛救灾期间通讯畅通,严禁延误防汛指令传达等行为;四是必须严格执行汛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等行为;五是必须做好防汛救灾款物使用和储备,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汛物资及救灾救济款物等行为;六是必须严守廉洁纪律,严禁借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积极投身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职能,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以及对重大险情及苗头性事件瞒报、漏报,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防汛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以铁的纪律为防汛救灾提供坚强保障。同时,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冲在一线,勇于担当作为。

中共寿县纪委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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