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纪委监委关于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05-14 09:03    来源:寿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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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县委关于完善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纪检监察工作“两不误”,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来访秩序,自觉维护来访群众的正当权益,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经寿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2020511日起,全面恢复群众来访举报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规依纪依法举报。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请根据被反映人的职务、级别向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如实反映问题,并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请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检举控告。

二、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来访群众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遵守接待场所工作要求,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进入国投办公区域,请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和手部消毒,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出示健康码。

三、自觉维护来访秩序。严格遵守来访接待场所规定要求,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依次有序进入来访接待场所,减少人员聚集。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问题的,按规定推选1-2人代表参与接谈,其余人员请自觉离开接待场所并返回当地,禁止在接待场所及周边地区逗留和聚集。

四、提倡其他方式举报。疫情期间,向寿县纪委监委反映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倡议采用网络举报、电话举报、来信举报等方式进行,其中网络最快捷、电话最方便、来信最经济,还能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感染风险。对广大群众通过网络、电话、来信举报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与来访举报同等对待,及时依纪依法、认真负责地作出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检举控告四类方式。

(一)来信举报

来信地址:寿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国投大厦7712室),邮编:232200

(二)来访举报

1.接待地址:寿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国投大厦7733室);

2.接访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

(三)网络举报

登陆举报网址:http://www.sxjjjc.gov.cn/,进入寿县纪检监察网,点击“举报投诉”-“我要投诉”即可。

(四)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554-4022359

特此通告。

                          中共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寿 县 监察 委 员 会

                                    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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